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组织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组织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各考区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发放成绩单等方式,公布考生个人考试成绩。
【原文公告】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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