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6项重点事项
2023年2月1日上午,发布2023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从即日起至考试日2月25日还有24天的时间,时间紧迫,请各位考生朋友抓紧备考。
青海此次招录公务员共1231人,与去年相比扩招13.77%。
公告内容文字较多,华图教育从中摘录出重要信息6项,如果想要看原文,点击链接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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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
2、网上缴费: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
3、报名调剂:2023年2月10日9:00—16:00;
4、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
2月2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二、报考条件
报考年龄
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三、报名程序
1、职位查询、报名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资格审查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3、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四、笔试、测评
1、笔试科目和成绩
笔试科目《申论》答题根据报考要求使用相应语言答题。
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2、加分政策
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4、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
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和加试体能测评的特殊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5、开考比例
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
五、面试
总成绩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
六、体检、考察、调剂补录
1、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2、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a.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b.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c.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
d.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e.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f.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