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 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 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 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 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 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 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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