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 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 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 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 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 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 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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