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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鹤岗市教育局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 | 2023-04-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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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现就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鹤岗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3年鹤岗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鹤岗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鹤岗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1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8日9:00至6月19日17:0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核对把关。

  (二)现场确认程序

  鹤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现场确认于5月9日至5月11日9:00-16:30期间进行;第二批次现场确认于6月26日至6月28日9:00-16:30期间进行。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申请人自备);

  2.《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网上打印、填写并粘贴在档案袋上);《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请到公众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jyjysk@126.com,密码jyj123;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6.鹤岗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需4月21日网上申报后到鹤岗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表正反打印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医院体检科室公章);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普通话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

  9.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所有照片(包括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版底;

  10.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鹤部队。

  特别提示: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3.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应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4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等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鹤岗市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鹤岗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hegang.gov.cn/szf/tzgg/2023/04/463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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