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适应新时期职教工作需求,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职教事业健康有序阶梯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原则;
3、坚持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2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青冈县职教中心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汽修、电子商务和无人机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26日及以后);
6、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8、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3)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政策加分
1.对符合本次招聘报名条件,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
①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加分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项目生,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②应聘人员若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只可选择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应聘人员的附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③审查附加分所需材料必须于报名结束前提交,报名结束之后提交的不给予加分,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1日下午17时30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已任满聘期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写明“大学生村官”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期满考核等次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2)“三支一扶”项目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服务期满考核表。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服务期满考核表。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
(5)“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并签字落款日期)。
(6)“公益岗位”须提供当地就业部门出具的基层公益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需县市两级就业部门加盖公章),公益性岗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相关凭证(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表(首次签订合同期内),纳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信息截图(加盖就业部门公章),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包括工作岗位、上岗时间、在岗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方法步骤
1、发布公告
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net.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时间4月26--5月8日。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8点30分至5月11日17点30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正常休息),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一楼39号备用窗口。
咨询电话:0455-8179266。
(4)报名要求:
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期内;
⑥一寸同底免冠照片5张,需按顺序粘贴到A4纸上;
⑦提前下载并用A4纸打印《2023年青冈县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将两张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个人简历从高中填写,表中“本人签字”须在现场报名时手写签字;
⑧没有毕业的2023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和学校或院(系)出具加盖公章的学历证明(内容包括入学年份、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学校联系人及办公电话),若录取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乃至录取资格。
3、资格审查
由县政府办、人社局、职教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应聘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4、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以公告发布网站通知为准,笔试结束后考生登录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成绩。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卷面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享受加分政策不予进入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按现行教材进行命题。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
(1)面试内容按现行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内容进行命题。
(2)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经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值折合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面试公告和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请关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再相同则取学历高者,以上条件都一致的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将面试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2、体检由职教中心、人社局及体检医院三家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重点是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考核。
3、拟聘用人员没参加考核、体检的或经考核、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及待遇
1、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凡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正式办理审档、起薪等手续(2023年毕业生除外)。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职称及年度考核等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正式教师标准执行。聘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个聘期合同。录用的2023年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先签订《三方协议》,上岗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青冈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最低服务年限时间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要求,对在报名、考试、现场资格确认、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公告由青冈县2023年公开招聘青冈县职教中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23年青冈县职教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3.《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原文标题:2023年青冈县职教中心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qgnet.gov.cn/pages/644870504d2c33288032a2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