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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到村试题资料: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3-04-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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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 括:

  1. 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不当为而为之,即积极的身体表现,如利用自己的四肢,利用物质性工具,利用 动物实施,利用自然现象实施,利用他人实施。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即消极的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 履行该义务。义务来源: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母亲看着孩子饿死而不喂奶),先行行为引起 的义务(如将未成年人带入危险的地方玩耍),职务或业务要求产生的义务(如医生有救死 扶伤的义务)。

  2. 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一般作为 定性、量刑的标准。

  3.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结果与行为有必然的客观的法律联系。

  4.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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