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进一步细化各类森林和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完 善草原生态监管和定期调查制度,严格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经营者 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完善荒漠生态保护制度,加强沙区天然植被和绿洲保护。全面推行河长 制湖长制,鼓励将河长湖长体系延伸至村一级。推进河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立界工作, 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滞涝区、滨河滨湖带的保护。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地质遗迹等各类保护地保护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探索对居住在 核心区域的农牧民实施生态搬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