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2.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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