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要求,按照《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拟聘用人员须体检合格,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要求体检(体检医院: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送交体检报告,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取消录用资格,视岗位招聘情况酌情递补。
二、报到
(一)报到时间
2023年6月27日8:00—11:00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取消录用资格,视岗位招聘情况酌情递补。
(二)报到地点及联系人
校本部:牡丹江医学院办公楼326室,联系人:谢科长,电话:0453-6984203.
附属红旗医院:附属红旗医院办公楼327室,联系人:杨科长,电话:0453-6602172。
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办公楼439室,联系人:卢科长,电话:0453-8927622。
(三)报到须携带以下材料:
1.体检报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各学历阶段学历认证、学位认证1份。
6.《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以下称《鉴定表》)。拟聘用人员为往届毕业生且有工作单位的,《鉴定表》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拟聘用人员为往届毕业生但无工作单位的,《鉴定表》加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章;拟聘用人员为2023届毕业生的,《鉴定表》加盖毕业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三、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一)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在应聘单位开具转递档案证明材料(以下称“调档函”),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单位的具体名称。
(二)拟聘用人员须在报到后一个月内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未能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的,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取消录用资格,视岗位招聘情况酌情递补。
(三)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聘任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2023届毕业生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协议(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按照《黑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严格执行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者不予聘用,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三)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14日
附: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附件【附:体检常规检查项目.docx】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体检及报到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mdjmu.cn/info/1017/52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