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实行垃圾分类,但实行的效果不显著,有专家认为应该强制性实行,如果不分类就进行处罚,对于这个情况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轻清运压力和终端处理压力,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对于培养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不断提升中华民族整体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所以说对于有专家认为应该强制性实行,如果不分类就进行处罚,我是持赞同意见的,原因如下:
第一,缺乏规范。对于垃圾分类,我们已经搞了近 20 年却收效甚微,就是因为缺乏制度法律来进行规范,很多群众都认为垃圾分类是环保部门、是环卫工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所以不重视不遵守垃圾分类的规则,消极抵制。
第二,制度执行打折扣。垃圾分类难以推行,群众意识不到位是其中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制度的执行出了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令行不能禁止,敷衍塞责现象严重。无论是立法还是入刑,中心目的就是推行垃圾分类,更好地保护环境,因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从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的现状看,政府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过程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指导;各城市人民政府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法规,加大资金支持,强化监督检查;责任明确的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也应做好带头示范,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二是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可操作的角度出发,强制分类和引导分类同时开展的总体思路,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区域对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先行实施强制分类,对于城镇居民,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仍以引导分类为主。
三是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方法。我国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不同,生活垃圾成分差异显著。要避免各地“一刀切”制定分类方法,细化分类收运处置等方面的要求,给地方政府较大灵活性。
四是注重系统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分类后续的收集、回收、处理等环节直接影响到垃圾分类能否顺利实施。因此,分类后端的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做到垃圾分类品种相衔接、与资源回收利用相协调,才能使垃圾分类系统化、科学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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