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吸引优秀人才更好服务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开展佳木斯市2023年度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名额
市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14个,其中机关10个,计划公开选调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计划公开选调18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黑龙江省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黑龙江省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机关设在黑龙江省各级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公开选调范围内。
(二)报名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报名者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经历、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务),原则上报名者应按照报考职位明确的职级层次平级报考。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服从选调单位对职位的安排和调整。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报名者不得选择与选调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惩戒、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尚未确定试用期满考察结果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佳木斯市2023年度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职位表中专业要求参照《相关专业目录》(附件2)。报名者如有政策咨询,可在工作时间拨打选调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倒数第一列)。
(二)报名
原则上,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者可于9月11日8时至9月22日17时,经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所报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倒数第二列)提交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合为一个PDF,命名要求:报考职位代码-姓名,例:230101-张三)。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材料如下:
(1)佳木斯市2023年度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3)。
(2)报名者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如报名者所在单位无干部管理权限,还须加盖所在单位上级或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印章)(附件4)。
(3)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能体现现任职务职级和完整的工作简历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经组织审核认定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7)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进入机关、参公单位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公务员录用通知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单等)。
(9)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党员证明。
(10)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
(11)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结果由审核单位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向报名者本人进行反馈。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核、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核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足或资格审核合格人数难以达到竞争比例等特殊情况,将根据实际需要降低该职位的开考比例、缩减选调人数或进行职位合并,报名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网上公告为准。
2.成绩查询。报名者可在“佳木斯组工”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公告中查看本人笔试成绩,确定本人是否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网上公告为准。
4.确定拟进入考察阶段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选调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环节的报名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不作为本次选调工作人员的必经程序。由选调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选调单位商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
2.考察(体检)人选出现空缺的,经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本单位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体检)人选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确定选调人选、公示及调转
经考察(体检)环节,选调单位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佳木斯组工”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最终确定的选调人选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在佳木斯行政区域外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的报名者,其配偶在佳木斯行政区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同等条件协调在佳木斯行政区域内安置工作。报名者及配偶在佳木斯市(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限1间)。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报名者需时刻关注“佳木斯组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报名者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根据工作需要,本次选调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名者密切关注“佳木斯组工”微信公众号。
附件:
附件下载
原文标题:佳木斯市2023年度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B44Yfy-AFJhUQcRyXkNq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