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聘用人员队伍,结合我院队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聘用制书记员:2人(不限性别);
2、聘用制辅警:5人(限男性);
3、聘用制文员:3人(不限性别)。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所在地龙江县域内;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书记员、文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5、辅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具有驾驶证B证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8、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达到打字技能测试标准;
9、聘用制辅警岗位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精神类疾病;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但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文员、辅警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将在龙江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16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龙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
4、报名材料: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两张;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且在有效期内可扫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两份;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5、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考生不可同时报考多个法院,仅可选择一个法院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如在招聘中任何环节发现多次报名者,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
(4)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龙江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笔试、面试考试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专业技能测试。各岗位均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具体标准如下:
(1)打字技能测试:报考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一次;考生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70字以上(含70字)为合格。
(2)体能测试:报考辅警岗位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包括: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个体能项目,往返跑限定时间≤13.4秒,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时间≤4分35秒,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聘用,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由本院政治部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需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生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龙江县人民法院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应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递补制度
对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我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成绩,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补录环节将根据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考察人选,按此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
九、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
3、其他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452-5861625 / 17645712311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龙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龙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9月11日
原文标题:龙江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lOz58icHd_Wgxd_yb1Z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