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中央关于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有关精神,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清单指引(试行)>的通知》(黑组通字〔2023〕28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鸡办发〔2022〕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虎林市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选聘计划
此次选聘共计1人。
三、选聘条件
1.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虎林市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8)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含村委会主任任职年限);
(9)具备事业编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推荐程序
1.推荐名额。本次考核推荐名额不设比例限制,选聘计划数量与实际推荐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推荐比例低于1:2则取消此次选聘工作。
2.报名推荐程序。符合报名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于22日前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报名申请,填写《虎林市2023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虎林市2023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经所在乡镇党委初审后,填写《虎林市2023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十一家部门联审联查,综合运用巡视巡察、信访举报、审计监督等,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对选聘人员列出“负面清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4)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犯罪,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6)受到党政纪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7)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
(8)参与或煽动、组织群众非法上访的;
(9)参与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党员信仰宗教的;
(10)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情形的。
3.报名推荐时间及材料。乡镇党委初审要于10月24日前完成,将《审查表》《诚信承诺书》、推荐材料(500字左右)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本人身份证、任职经历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复印件各1份等报名材料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组。
五、组织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采取业绩考核、组织面谈和民主测评的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工作业绩、群众口碑和个人素质,满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作为选聘对象。
1.业绩考核(40分)。①乡镇考核(10分),根据近3年在乡镇综合排名结果进行量化打分;②市委组织部(10分)、市民政局(10分)、市农业农村局(10分),根据各自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2.面谈考察(40分)。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面谈考核组,对所有人员进行集中面谈,重点了解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3.民主测评(20分)。市委组织部采取填票测评、个别谈话等适当形式,征求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全面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按照得票情况折算进行量化打分。
综合考察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听取业绩考核、民主测评和面谈考察得分情况,提出拟选聘人员建议名单。市委常委会议听取选聘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情况汇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有关工作
1.体检。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选并组织体检。若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业绩考核、民主测评、面谈考察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虎林域内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公示和录用。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对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村党组织书记,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继续在村工作,服务年限到下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之前。
七、纪律要求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选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67-5822323,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附件:
1.虎林市2023年度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表
2.虎林市2023年度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3.虎林市2023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虎林市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20日
原文标题:虎林市2023年度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ljhulin.gov.cn/hls/c100942/202310/c06_2749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