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审判、执行各项辅助性工作有序运行,根据海林市人民法院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名。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与人数
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名。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21周岁以上、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1月至2002年11月出生);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要求熟练掌握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限海林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七)经商办企业或参股借贷的;
(八)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8日
(二)报名地点:海林市人民法院政治部613室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报名人员登录《海林法院网》、海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时直接提交,由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条件直接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填写学习经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填写报名之日前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报名需应聘者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经资格审查并通过后方可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考试
(一)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以具体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海林市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
(四)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输入法可在86版五笔、极品五笔、二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智能ABC等常用的输入法中选定。不能使用亚伟速录机打字,禁止使用非通用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专业技术人员已在考场电脑中预装了部分常用、通用的输入法,考生使用的输入法如在预装输入法范围内,原则上直接使用,不再安装考生自带的输入法程序;如需安装其他输入法程序,需经监考人员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须改换通用输入法。考场安装的键盘为标准的台式电脑USB接口键盘,允许考生自带USB接口键盘参加考试,不得带无线键盘参加考试。正式录用人员打字技能测试正确率需达70字/分钟。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视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按照打字技能测试正确率达到70字/分钟的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七、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招录人员需进行毒品检测,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二)考察由海林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及录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海林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二)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海林市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公示结束后,海林市人民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上级法院备案。
九、录用的递补
对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海林市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成绩,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十、工资与福利
(一)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海林市人民法院联系。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咨询电话:0453-711722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李 萌、王嘉铭
监督电话:0453-7117221
联系人:刘畅
本公告由海林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海林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0日
原文标题:海林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OLRdCABULV5LvjaZ5LB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