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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备考技巧: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3-11-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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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意外事件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答案】D 【解析】《刑法》第 21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 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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