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录取工作于12月6日开始,按照本科(含高起本、专升本)和高职专科(高起专)两个批次依次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层次 | 录取时间 | 工作安排 |
本科 | 12月11日—14日 | 高起本、专升本一、二志愿投档及录取 |
12月15日—18日 | 高起本、专升本志愿征集及录取 (其中15日-16日为志愿征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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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 | 12月19日—22日 | 高起专一、二志愿投档及录取 |
12月22日—25日 | 高起专志愿征集及录取 (其中22日-23日为志愿征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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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生 | 12月26日—27日 | 本、专科二学历及免试生录取 |
二、投档及录取规则
省招考院和各成人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省招考院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按专业计划数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专升本考生,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课、政治、外语;高起专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高起专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起本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史地;高起本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三、征集志愿及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在各层次一、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点击“查询中心”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招考院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进行志愿征集,符合征集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的“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填报。已被投档或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志愿征集。
原文标题: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
原文链接:https://www.lzk.hl.cn/ckpd/zxxx/202312/t20231201_188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