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13:00至2023年12月26日15: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报名(http://www.hngzy.edu.cn/recruit/index.html)。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6日15:00。
2.审查方式:通过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3.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因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岗位代码001到029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岗位,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核减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一次。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逾期不办理网络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请于2023年12月28日9:00至12月29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001到029岗位进行笔试。
2.笔试内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现场资格确认
1.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排列。
(1)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员身份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5)在职人员由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流水证明、工资流水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8)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3年10月31日。
(9)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1的,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核减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设置面试最低合格标准。
(六)面试
根据不同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业务能力等情况。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不影响该岗位招聘计划。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