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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黑办发〔2017〕57号)、《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绥办发〔2019〕2号)和《关于在全市实施社区干部人才优选计划的指导意见》(绥组通字〔2019〕31号)文件精神,为满足社区用人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招聘程序,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社区工作者65名(无编制)。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青冈县户籍,2023年12月14日前(不含12月14日)具有青冈县行政区划内的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6.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青冈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gnet.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一楼东侧39号备用窗口。
4.咨询电话:0455-3230983。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自行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青冈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正面证件彩色照5张,其中2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3张背面写上姓名后交予报名工作人员)。
4.原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否则不允许报考。
5.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6.报名和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7.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材料。
(三)缴费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45元(收取方式:现金),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携带身份证到人民办事中心439室领取。
六、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请密切关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不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社会工作实务、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卷面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命题和评卷委托专业机构负责。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主观题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进入体检。
4.笔试结束后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卷面成绩、考生排名情况、进入体检者人选等情况。
(二)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县人社局、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
3.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体检合格报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民政局、公安局、法院、街道等单位部门进行联审联查,重点审查体检合格人员有无违法和失信行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未参加体检、考察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
七、选岗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民政局牵头按照报考人员意愿和街道缺口人数选择工作街道。分数相同者,抽签决定选择次序。选岗阶段自动放弃的,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选岗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九、待遇保障
正式聘用后,享受现行社区工作者同等待遇。
十、聘用管理
1.聘用上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聘用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统一进行管理,对聘用人员的考勤情况、工作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与社区“两委”任期一致,年度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续签聘用合同,工作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龄。
十一、纪律及其他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后,在规定的集中报名时间内接受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平台为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发布内容为准。
3.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和体检。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青冈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4日
原文标题:青冈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qgnet.gov.cn/pages/657aafff4d2c335334a4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