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保障措施
近年来,人社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健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保障机制。“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受的服务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工作生活补贴
“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且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2)一次性安家费
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3)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考核奖励等其他保障
部分省份建立了考核奖励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奖励;部分省份在基本社会保障基础上,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保险;各地还在交通、食宿等方面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人性化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