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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录职位表什么时候出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4-06-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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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录职位表什么时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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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民营企业原本可以获得国家能源补贴100万元,但该企业负责人王某对此毫不知情,遂以“占便宜”的心理给该市负责能源补贴发放工作的副局长李某送去了10万元,要求李某“高抬贵手”,尽快给自己所在企业发放这100万元。李某经过审查,发现该企业是符合获得补贴的标准的,但李某并未吭声,只是“依法办事”,给王某所在的企业发放了100万的能源补贴。上述案例中,王某和李某构成:

  A.王某构成行贿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B.王某构成单位行贿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C.王某无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D.王某构成行贿罪,李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故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

  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主观要件都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不正当利益”并非只是一个纯主观的想法,还要求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在客观上具有不当性。换言之,虽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个主观要素,但利益是否正当,则需要进行客观的判断。如果客观上属于正当利益,而行为人误以为是不正当利益的,则不能认定为行贿罪。本案中,王某所在企业得到的100万能源补贴属于“正当利益”,故王某不成立行贿罪;但李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然成立受贿罪。A项、B项、D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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