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事业单位每年几月份报名
黑龙江事业单位每年几月份报名由“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考试快讯提供,以及提供黑龙江事业单位专题网站考试信息。更多关于黑龙江事业单位每年几月份报名,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告发布时间,事业单位职位表快讯的内容,请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专题网站以及黑龙江华图,值得信赖!
黑龙江事业单位全年都有招聘,事业单位联考则分为上半年下半年。可参考以下图往年公告时间节点:
2024年下黑龙江事业单位什么时候出招聘公告?2024年下黑龙江事业单位联考考试公告及报名时间通知,请持续关注黑龙江华图教育!》》》事业单位备考指导老师《《《
报考指导老师 | 省份 | 类型 | 选择地市 | 展示 |
加老师领取备考资料 | 黑龙江 | 事业编 | 点击进入 |
关于报考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时间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每满12个月累计为1年。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工作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全日制学习时间(包括毕业证未取得前的假期)均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所有内容由黑龙江华图教育整理,仅供考生参考!
推荐阅读》》》
书教材及网络课程名称 | 数量 | 价格 | 点击购买 | 展示 |
【书课包·A类】2024事业单位联考书课包(4本图书+135课时网课) | 4套 | 139元 | 点击购买 |
事业单位笔试题类型如下:
某民营企业原本可以获得国家能源补贴100万元,但该企业负责人王某对此毫不知情,遂以“占便宜”的心理给该市负责能源补贴发放工作的副局长李某送去了10万元,要求李某“高抬贵手”,尽快给自己所在企业发放这100万元。李某经过审查,发现该企业是符合获得补贴的标准的,但李某并未吭声,只是“依法办事”,给王某所在的企业发放了100万的能源补贴。上述案例中,王某和李某构成:
A.王某构成行贿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B.王某构成单位行贿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C.王某无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D.王某构成行贿罪,李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故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
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主观要件都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不正当利益”并非只是一个纯主观的想法,还要求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在客观上具有不当性。换言之,虽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个主观要素,但利益是否正当,则需要进行客观的判断。如果客观上属于正当利益,而行为人误以为是不正当利益的,则不能认定为行贿罪。本案中,王某所在企业得到的100万能源补贴属于“正当利益”,故王某不成立行贿罪;但李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然成立受贿罪。A项、B项、D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