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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报考指导: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及不予立案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4-06-1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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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及不予立案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 经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且 属于自己管辖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 罪事实,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 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 决定不予立案的,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 书, 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 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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