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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第三批)补录相关工作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 2024-07-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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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九条第三项“参加过本次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考试结束总成绩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出现人员空缺,可依次递补”之规定,按照此次辅警招聘考试成绩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顺位递补,现将体能测评和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10:00

  考试地点:加格达奇区滑冰馆(光华路与电厂街交叉路口处)

  (二)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详见附件1)。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项目 男子 女子
10米×4往返跑 13″4 14″4
1000米跑 4'35″ --
800米跑 -- 4'30″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30厘米

  其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照报到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2.考生须携带《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表》(详见附件2)参加体能测评,未携带齐全者不得参加测评。

  3.考生进场后,手机和电子设备要保持关闭状态,如发现违规接打电话视为违纪行为,取消考生体能测评资格。

  4.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外,纵跳摸高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进行一次测评,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中成绩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照岗位未招录满数量,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具体关注报名网站通知。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考生须着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黑色、硬底皮鞋入场,女生禁止穿高跟鞋入场。考生可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6.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7.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属陪同,否则按违纪处理。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8.女性在生理期、怀孕期、其他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需在2024年7月8日上午9:00前向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按手印,并提供正规公立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和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等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PDF的格式,发送至dqgajzzb@163.com内。未按期提交视为主动放弃。补测时间另行通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一)人员范围

  参加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补录考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合格人员名单于体测后当日(7月9日)发布,详情请关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北极公安公众号。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0日早8点

  集合地点: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无证不得参加体检,提前登录相关网站查看体测合格人员名单并打印体检表,无表不得参加体检。

  2.请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早7:30之前到指定地点集合,切勿迟到,无故缺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现场。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按体检医院的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医院直接收取,请考生自备零钱,体检费用:男550元、女550元,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附件:1、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补录人员名单(第三批)

  2、附件2:2024辅警体能测评表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

  2024年7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第三批)补录相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dxal/c100025/202407/c13_2873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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