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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报考指导:善意取得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4-07-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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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 (动产或者不动产) 转让给第三人的,如 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成立要件:(1) 第三者善意 (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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