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3) 适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审理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招警图书教材 及网络课程名称 | 价格 | 点击购买 | 展示 |
2024版公安辅警招录考试专用图书合集 | 39元起 | 点击购买 | ![]() |
2023版法检系统书记员 招聘考试专用教材必做题库(题本+解析) | 49元 | 点击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