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条件:(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婴儿的妇女;(3)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 视居住措施的。
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和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相同。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 保证人或者不能交纳保证金的时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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