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根据《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本次招录继续对艰苦边远地区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生源)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