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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报考指导: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4-10-2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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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黄某对李某死亡的主观方面是: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故意犯罪:根据 2021 年版《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从认识因素来说,虽然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而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只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从意志因素上说,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言,如果说直接故意投了赞成票,则间接故意投了弃权票。题目中黄某虽希望烧死张某,但因主体的错误而烧死了李某,对烧死人持故意态度,因此,黄某的主观上是间接故意。B 项错误,排除。A 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 A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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