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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佳木斯考区)体能测评、体检通知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2024-11-0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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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按照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工作统一部署,现将佳木斯考区体能测评、体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佳木斯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佳木斯考区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名单中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集合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6日(周三),下午13时30分。

  地点:佳木斯大学国际会议中心。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体能测评标准严格按照2024年4月3日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1.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除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可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体能测评,未携带者不得参加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公安机关警务技术(法医)职位测查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项目,其它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该职位不进行递补。

  4.考生自备运动服装、鞋及饮用水。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喧哗、打闹、吸烟,自集合起至考试结束,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需关机由体能测评组织人员保管,严禁使用或以任何形式与外界取得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资格。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者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6.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终止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7.体能测评结果由工作人员当场通知。体能测评合格者请在佳木斯市中心城区等待参加体检。

  8.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需本人于11月5日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54-8606399),并提供公立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报考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佳木斯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8日(周五),上午5时30分。

  地点:佳木斯市文体会展中心东侧场地(百度地图、高德地图搜索郊区东安街25号西对过)。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执行。

  (四)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2.考生须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页》(附件),体检集合时统一上交。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至12小时,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饮食清淡,避免摄入含糖量高的食品饮品,避免剧烈运动,勿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装,正处于生理期的女性受检者应在进行妇检项目时主动告知医护人员。

  4.正处于孕期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公立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孕检佐证(例如超声报告、彩超报告、诊断书或历次孕检的相关佐证等)现场向工作人员报备,并在各环节的体检过程中主动告知有关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相关情况。此类受检者经报备,可在体检当天参加除X光及妇检以外其他项目的检查。

  5.体检费用550元,由体检医疗机构收取现金,不设电子支付渠道。考生须另行准备适量现金,防止特殊情况额外加项费用不足(体检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按标准收取)。

  6.须检查单侧裸眼视力的考生严禁佩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进行视力项目检查。须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应自备框架眼镜。

  7.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体检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和体检纪律,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录用考察等后续环节的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体检集合时,考生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须关机。体检过程中以组为单位逐项进行检查,严禁擅自离队单独行动或插队扰乱体检秩序。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取得联系,若有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体能测评、体检环节的责任自负。

  2.因考生体能测评或体检不合格、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能测评或体检、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或体检资格、按时到场但因故未实际参加体能测评或体检等致使职位出现空缺的,相应招录计划缩减或取消,不进行递补。

  3.体检结束后,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在佳木斯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等候体检结论。体检存疑的考生,将于2024年11月9日12:00前通过电话逐人通知并沟通确定复检有关事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失复检资格,责任自负。

  4.体检合格考生(2024年11月9日12:0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均为体检合格考生),应准备好资格确认时使用的有关材料原件并保持电话畅通,等待招录单位沟通确定录用考察工作事宜。

  5.请有关考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详细查询集合地点以及交通路线,合理安排有关行程,并做好防雨防寒准备。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持续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体检表个人信息页.doc

  佳木斯市公务员局

  2024年10月31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佳木斯考区)体能测评、体检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mkxh=1&dsdm=&tzid=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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