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铁锋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满足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需求,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兜底民生底线,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共18名。
二、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所申报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经过社区、街道、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
(四)具备公益性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符合完成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由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3.涉嫌违法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招聘原则
采取资料审核及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名所需资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无营业执照或注销营业执照证明、征信报告或小额贷款还款证明原件。
(三)经社区、街道、区就业部门认定的《齐齐哈尔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五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2188808。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铁锋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地址:铁锋区木海街1号);报名成功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核阶段,未通过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六、岗位录取
岗位录取根据面试的最终结果进行统一分配,录取人员名单在铁锋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待遇与管理
1.被招用的人员每人每月工资待遇为185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2.被招用人员与铁锋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铁锋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八、相关说明
1.报名人员需时刻关注铁锋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名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本公告由铁锋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铁锋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tfqzf.gov.cn/tfq/c101760/202411/c02_5084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