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社会工作者招考公告

首页 > 黑龙江社会考试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2024年牡丹江东宁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6人公告

东宁市人民政府 | 2024-12-06 13:17

收藏

  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黑组发〔2024〕6号)和牡丹江市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印发的《牡丹江市2024年度公开招录社区缺额人员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现面向东宁市域内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一、选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6人。

  三、招聘要求

  (一)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人数达到1:5比例可以组织考试,低于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开考比例的须经牡丹江市委社会工作部核准同意。

  (二)加分条件。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加3分,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加5分,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加10分,算入笔试成绩。由考生提供相应材料,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三)人员递补。本次招聘总成绩在本届任期内有效,期间若因社区工作者辞职、退休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2年以上本地社区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2月及以后出生)。

  (五)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六)根据就近就便、职住兼顾原则进行招聘,报考者需具有东宁市本地户籍(东宁市行政区划内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七)具备社区工作人员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四)在以往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与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二)发布公告

  在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东宁发布”上发布。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①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的《东宁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可证明学历的材料;⑥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请考生自带U盘提供电子版照片);⑦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⑧符合年龄放宽条件中“2年以上本地社区工作经验”的,需携带社区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镇党委书记签字);⑨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的考生需出具社会工作师证书纸质版原件,并上交复印件2份或电子打印版2份;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字承诺真实有效。

  2.报名地点:市委社会工作部(原劳动局)5楼506,电话:0453-368170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首先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内容包括个人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和相关证书等基本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笔试。如果通过资格初审,但是后续发现考生所填报信息与招聘职位要求不符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聘用要求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依据招聘岗位当前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信息发布

  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公告》方式在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与微信公众号“东宁发布”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七、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共100分。笔试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由客观题及主观题组成,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拟于12月21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通过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东宁发布”发布,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4.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东宁发布”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现场资格确认。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考生本人携带报名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携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在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东宁发布”另行通知。

  6.公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确定后,将面试人员名单在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东宁发布”公示3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东宁发布”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进入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确定。

  4.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东宁发布”公示3日。

  (三)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具有影响录用疾病的不予录用。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有影响录用疾病的不予录用。

  3.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相关规定执行。

  4.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组织政审

  政审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政审秉承全面、客观及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及审核档案等方式对进入政审环节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对进入政审环节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及试用

  根据政审结果,在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东宁发布”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给予办理聘用手续,自愿放弃招聘机会的,须由考生本人签订《放弃应聘资格说明》,依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与本届社区“两委”任期保持一致,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内按当地社区工作者岗位兑现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及职业资格津贴。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如在工作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区)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须提前6个月主动提出并完全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报考。

  十、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市有关招考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同时,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考生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东宁市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3-3681705

  附件1: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2:东宁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东宁市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原文标题:东宁市2024年度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dongning.gov.cn/mdjdnsrmzf/c102678/202412/c03_985085.shtml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