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
(1)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都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公证遗嘱无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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