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宜采取取保候审,而应当予以逮捕( )
A.怀孕的张某因一时贪念挪用巨额公款炒股,事后悔不当初
B.李某残忍杀害自己妻子后,多次企图自杀
C.一向奉公守法的丁某因过失致人死亡
D.杨某一直从事贩卖毒品活动,被人举报后,扬言要报复举报人
【答案】BD【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B 项符合(五)的规定,D 项符合(四)的规定。 因此,选择 B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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