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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伊春市丰林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8人报名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5-04-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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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伊春市丰林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8人,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在此时段外报名不予受理。

  【原文公告】2025年伊春市丰林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8人公告

  为了兜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失业人员,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我县用工实际需求,现面向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8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丰林县公益性岗位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录用。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有序退岗”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工作地点及单位

  (一)招聘人数:18名。

  (二)招聘岗位:保洁、保安、后勤、便民服务等岗位。

  (三)工作地点及单位:

  五营镇:保洁1名、后勤1名、保安1名(县公安局(五营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五营中心幼儿园)

  红星镇:保洁1名、后勤1名、便民服务2名(县纪委、县红星镇卫生院、县就业服务中心)。

  新青镇:保洁5名、保安4名、后勤2名(县交警队、县应急管理局、县综治中心(政法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自然资源局、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中医医院、县医保局)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丰林县户籍及县域常住人口,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按照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个别岗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服从单位安排管理和分配,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习惯;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由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

  3.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各级机关正在立案查处尚未做出结论的;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二)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份;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第3页、第6页+第7页)1份;

  (5)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一年内接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黑龙江省金保工程系统或记录到社区业务台账),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由社区提供相关材料;

  (7) 电子工商执照、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小程序个人信息截图,并本人签字确认;

  (8) 自备档案袋一个;

  (三)报名地点:

  户口所在社区或居住社区劳动保障站申报,并填写《求职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各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登记、汇总上报至县就业服务中心,由县就业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察考核,考核侧重以岗位匹配度为主,考核合格后进行岗位分配。

  有以下情况人员,可优先聘用: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刑满释放人员;

  3.离异、丧偶的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下岗失业人员;

  4.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

  5.重度残疾失业人员(需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劳动能力);

  (五)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签订合同报送丰林县人社局备案。

  五、相关待遇

  (一)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补贴标准为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

  (二)聘用期限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聘用协议,1年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及工作表现续聘,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

  聘用后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

  (四)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公益性岗位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7.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8.严重违反或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因打架、斗殴、偷盗、酒驾、赌博、嫖娼、卖淫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10.移居境外的;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名人员,分配时结合三镇用工需求就近进行安置;未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根据报名人员就业困难情况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补录。

  2.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名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本招聘公告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咨询电话:0458-3819295

  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

  原文标题:丰林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ycfl.gov.cn/flxrmzf/c101385/202504/3984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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