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拜泉三支一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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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查询入口一般是在报名网址,如“2025年黑龙江省三支一扶专栏考试”!三支一扶是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简称“三支一扶”)。其中,黑龙江地区三支一扶近几年开始恢复笔试程序(无面试考核),以下参考2024年黑龙江三支一扶各地区岗位类型笔试平均分:
一、黑龙江地区三支一扶分数线
参考2024年三支一扶各岗位平均分
(参考2024年)按照招募公告要求,经研究,划定本次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5分(支医岗位和脱贫、边境、少数民族县区的其他岗位放宽至5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不能参加空岗调剂和递补。
二、基本答疑
1、三支一扶招考公告在哪里能看到?
黑龙江三支一扶公告一般是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统一公布。
2、三支一扶怎么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3、三支一扶报名费用是多少?
黑龙江地区不收取报名费用。
4、三支一扶要怎么报名?
报名网站:可查看2025年度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906人公告要求
报名流程:报名人员在报名网站注册登录后,进入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按生源地报名考生提供,其他人员无需提供)和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毕业生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后提交报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黑龙江三支一扶需要资格复审吗?
参考2025年三支一扶。
(1). 网上资格审核
报考者于6月3日9:00至6月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待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6月6日16: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注意事项:①报名人员应及时查询报名审核结果。②资格审核过程中,需报名人员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的,审核人员可要求报名人员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报名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核人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2).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参加复审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未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不能参加笔试。
①时间、地点:各市(地)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拟于6月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发布。
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按生源地报名考生还须提供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②《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5份。
②-③报名支教岗位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②-④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脱贫、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帮扶手册》、低保家庭证明。
6、三支一扶黑龙江几年转正?是否落编?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服务单位对其政治觉悟、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书面考核意见报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第六条: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期满流动政策,畅通基层服务单位留用渠道,多措并举促进“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创业扶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支持政策。各市(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满人员。对202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所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和岗位空缺,且年底前提出聘用申请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落编手续,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健全服务期满人员跟踪培养机制,推动将留乡创业就业且带动能力强、作用发挥大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纳入当地引进人才目录,落实人才有关扶持政策。”
7、三支一扶有调剂岗位么?大概什么时候出?
黑龙江三支一扶有调剂岗位,出笔试当天同步调剂岗位。
8、三支一扶有社保吗?
三支一扶一般只缴纳三种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险、医疗险
9、三支一扶生活补贴明细有哪些?
(仅供参考)分别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边补+工作津贴+生活补助+卫生费+乡镇补贴+绩效工资+住房提租,具体明细由当地考情提供。
10、三支一扶包吃住吗?宿舍在哪?
三支一扶是否包吃供住,具体由当地单位情况规定。
二、黑龙江三支一扶政策待遇
(1)“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①.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②.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③.“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④.“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①.按规定享受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优惠政策。
②.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③.两年内在参加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按规定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④.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3)“三支一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因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④.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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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营企业原本可以获得国家能源补贴100万元,但该企业负责人王某对此毫不知情,遂以“占便宜”的心理给该市负责能源补贴发放工作的副局长李某送去了10万元,要求李某“高抬贵手”,尽快给自己所在企业发放这100万元。李某经过审查,发现该企业是符合获得补贴的标准的,但李某并未吭声,只是“依法办事”,给王某所在的企业发放了100万的能源补贴。上述案例中,王某和李某构成:
A.王某构成行贿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B.王某构成单位行贿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C.王某无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D.王某构成行贿罪,李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故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
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主观要件都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不正当利益”并非只是一个纯主观的想法,还要求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在客观上具有不当性。换言之,虽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个主观要素,但利益是否正当,则需要进行客观的判断。如果客观上属于正当利益,而行为人误以为是不正当利益的,则不能认定为行贿罪。本案中,王某所在企业得到的100万能源补贴属于“正当利益”,故王某不成立行贿罪;但李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然成立受贿罪。A项、B项、D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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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备考知识点有:
6.下列人员有资格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A.张某,14周岁,已是3家公司的股东
B.薛某,因创业失败对外负债1000万,到期未清偿
C.周某,曾因犯贿赂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刚过3年
D.李某,曾任投资咨询公司董事,该公司已经被责令关闭2年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
第二步,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项:张某14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上述(一)可知,张某没有资格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A项排除。
B项:薛某负债1000万,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根据上述(五)可知,薛某没有资格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B项排除。
C项:周某执行期满刚过3年,未逾5年。根据上述(二)可知,周某没有资格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C项排除。
D项:李某曾任投资咨询公司董事,该公司已经被责令关闭2年。李某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所以不受三年时间限制。因此,李某有资格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D项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