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盟阿尔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春季专项人才引进评估工作的公告
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兴人才办发〔2023〕29号)要求和阿尔山市引进人才计划,现将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报考阿尔山市人才引进岗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二、评估形式
评估环节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评估采用笔试+面试(或试讲)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6月5日9:00至2025年6月8日8:30;登录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eat.ikaowu.com/exam/1654),输入身份证号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5年6月8日9:00-10:30。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到达考场。
3.笔试地点:科尔沁右翼前旗都林西街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行知楼、弘医楼(学院北门进)。
4.笔试形式:中小学教师类岗位、党校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业技术类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成绩结果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aes.gov.cn)上公布。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入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候选人;不足1:3的按实有应聘人数入围面试环节,当出现同一岗位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所有同分考生均入围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只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受理复核成绩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成绩申请。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三、评估总成绩
评估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评估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设置评估总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所有考生评估总成绩将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aes.gov.cn)上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评估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评估工作纪律
(一)考生需在规定的考试开始时间前30分钟抵达考点,完成身份核验、证件检查等入场检录流程。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得参与后续考试。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一经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评估资格。
(三)进入考点后,考生须遵守评估纪律,不得外出、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聊天,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评委或工作人员,不得扰乱考场纪律,不得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评估完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恶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谣言,扰乱人才引进秩序。对于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进行信访,蓄意捏造、传播谣言的机构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一经查实构成诬告陷害的,要追究相关考生责任,五年内禁止参加各级各类招聘考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评委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考试期间,评委、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要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泄密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凡评委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七)考场对通信信号进行屏蔽。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原文标题:关于兴安盟阿尔山市2025年事业单位春季专项人才引进评估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aes.gov.cn/aes/2025-05/30/article_2025053019083929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