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编制企业用”体检考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体检工作,按照《2025年上半年包头市“事业编制企业用”引才公告》规定,现将体检事业编制企业用、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事业编制企业用所属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含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2025年6月10日前。
(二)体检医院:三级甲等医院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参加体检时考生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体检时用人单位需要派人进行监督指导。
(五)本次体检实行“体检结果互认”制度。考生于2024年12月10日—2025年6月10日期间已参加过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避免考生重复体检。考生应提前联系招聘单位告知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六)若考生处于妊娠期请提前联系用人单位并如实告知。
(七)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才资格。
三、考察事宜
(一)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编制所在部门(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2人以上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时间从6月5日至6月13日,请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提供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未经编制所在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组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准备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在线学籍证明,体检报告和档案所在地址,上述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应届生由学校出具情况说明),连同面试视频资料,提供至市人事考试中心405房间领取调档函,待被考察人员档案邮寄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共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严格审核,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察联系电话:0472-5221936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事业编制企业用”体检考察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rsj.baotou.gov.cn/gggs/2511760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