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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哈尔滨市司法局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25-06-3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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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哈尔滨市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己完成笔试环节,现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阶段,参加人员为《哈尔滨市司法局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确认人员名单》的考生。现将资格审核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5年7月4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提交《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放弃面试的考生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邮件发送至361272422@qq.com。

  2.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岗位代码)”,例:“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哈尔滨市司法局001001XX)”。电子邮件附件为《确认参加面试声明》(内容样式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确认参加面试声明》,须经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右手大拇指)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PDF扫描件发送邮箱,不得打印或代签。

  3.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放弃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岗位代码)”,例如:张三放弃面试资格(哈尔滨市司法局001001XX)。电子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附件3),须经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右手大拇指)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PDF扫描件发送邮箱,不得打印或代签。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声明视为放弃,确认参加面试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

  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三、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3号,哈尔滨公证处三楼308会议室

  四、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1、公证员岗位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3份(报名网站下载)、《诚信承诺书》2份(内容样式见附件4);

  (2)携带考生本人参加笔试准考证复印件3份;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内容样式见附件5),以上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7)相关经历证明:

  a.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及以上的需提供所在公证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并明确标注工作起止时间;同时需提供所在公证机构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记录或满2年的工资流水。以上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b.具有3年及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及以上的需分别提供所在单位(法律职业单位及公证机构)的工作证明,并明确标注工作起止时间;同时需分别提供所在单位和公证机构缴纳社会保险满相应年限的记录或工资流水。以上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注:相关经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含)。

  2、公证员助理岗位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3份(报名网站下载)、《诚信承诺书》2份(内容样式见附件4);

  (2)携带考生本人参加笔试准考证复印件3份;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内容样式见附件5),以上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考生还需提供: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成绩单。

  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注: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1、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

  2、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考生,需本人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不得由他人代为确认。逾期不参加或携带材料不齐全且未在资格审核确认时限内提供所需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对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和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额,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

  资询电话:0451-84689567(8:30-11:30,13:30-17:00)

  特此通知。

  附件1: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确认人员名单

  附件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哈尔滨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

  原文标题:2025年哈尔滨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071/202506/c01_1066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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