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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双鸭山市尖山区招聘疫情防控临时社区公益岗位人员136人公告

尖山区人民政府 | 2020-03-1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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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双鸭山市开发疫情防控期间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实施方案》(双人社联发[2020]5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尖山区政府研究,现将尖山区疫情期间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临时社区公益岗位人员136名。结合各街道社区规模、居民人口、工作任务、现有工作人员短缺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每个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开发4个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其中,二马路街道办事处16名,八马路街道办事处32名,中心站街道办事处20名,富安街道办事处12名,学府街道办事处16名,长安街道办事处12名,铁西街道办事处28名。

  二、报名人员范围

  具有尖山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无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并且有龙江健康码绿码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困难群体人员优先招聘)。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其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1、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的。

  三、服务期限和待遇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服务期限为6个月,如需延期另行通知。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待遇按照小时计酬,最低工资标准13元/小时,每日工作时间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报酬每15日结算一次,由区政府统一为招聘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人员因此获得临时性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报名聘用程序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大学生)、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低保证(低保人员)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18日前到所在社区报名。

  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疫情防控期间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认定申请审批表》。核实资格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录用上岗,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尖山区就业局。

  报名咨询电话:

  二马路街道办事处 -----李学云 13504859996

  八马路街道办事处 -----马士忠 13359650202

  中心站街道办事处 -----朱春艳 13329347917

  富 安 街道办事处-----李冬辉 13339339489

  学 府 街道办事处-----范景库 15344575008

  长 安 街道办事处-----李庆伟 13846902403

  铁 西 街道办事处-----曲志伟 13349336007

  尖山区就业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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