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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行政行为

黑龙江华图 | 2020-06-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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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抽象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立法。

  2.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

  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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