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需要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应届毕业生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相应证明(需注明学历、毕业时间、专业等相应信息)。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年龄在18周岁到24周岁之间的,即1997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人员),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有关兵役登记、身份确认等问题及相关政策咨询,请关注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微信公众号“hljszbb”,从中查询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方式进行咨询,也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83800325、83800322、83800327)。
4.考生如为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要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党员证明。
5.职位招考条件中有户籍限定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6.职位招考条件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即截止到2021年2月经劳动部门备案满24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满24个月的流水。
7.《考试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4.毕业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学位证书(限报考职位要求具有相应学位的考生);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社会在职人员考生)(附件3);
8.户籍证明材料(限报考职位要求户籍的考生,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9.党员证明(限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考生);
10.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退伍证》(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且为退役士兵的男性考生);
11.工作经历佐证材料(限报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
12.考试承诺书(附件4);
13.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14.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