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1.资格确认必须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未经许可,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为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进入面试资格。
2.考生应严格履行报考承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虚构事实骗取报考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扰乱考录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考生阅此通知后,须于4月26日17时前编辑手机短信(“姓名/审核日期+审核具体时间+审核室编号,准时参加”,发送至号码“18704631895”,如:张某某/4月29日+8:00+1,准时参加)。(注:此号码为接收短信专用号码,不受理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5636095186
电话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00
4、考生需提前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自行查看是否异常。如异常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现场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5、资格确认前14日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考生,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场。
6、考生在资格确认时要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的防疫措施。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经主办方和防疫机关处置后,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