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读》》》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部分专业性较强和需缺岗位,降低到省内高校和其他高校佳木斯籍全日制统招本科(二批次A段以上)。
2.985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受报考岗位专业限制。其中,报考教育、医疗、“事业引进、企业使用”、以及其他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高校不低于国内985高校在《2021QS世界大学排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人才引进计划中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均可报名。
(三)年龄条件
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性较强和急需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