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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年龄: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5年7月8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0年7月8日后出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人员(不限学历)年龄可放宽至50(含)周岁以下(1970年7月8日后出生)。
4.学历: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不限学历。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不诚信等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