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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5日至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25日至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