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持续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鹤岗市所属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利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到村(社区)任职人员23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鹤岗市2021年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