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岗位条件设置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执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鹤岗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8)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