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岗位。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县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户籍(该县生源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