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16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延寿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延寿县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先将材料报延寿县教育局审核,然后由延寿县教育局将审核后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哈尔滨市教育局。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人请于2021年9月15日—9月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几点要求:
1.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
2.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核对申请人信息。请申请人自行下载《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签字上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体检要求
申请人请于2021年10月8日—9日到延寿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
具体要求:
1.申请人持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
2.向医院缴纳体检费;
3.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三)现场确认程序
申请人请于10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期间到延寿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学信网上打印;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体检合格表(正反两面打印)1份,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板照片),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将上述材料放入档案袋(325*240毫米)中,档案袋封面(附件1)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
特别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须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需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通过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官网或QQ群共享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2.申请人加入延寿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620386418),延寿县教育局将通过此群发布有关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QQ群,确保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
3.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和地点,延寿县教育局会在QQ群里另行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延寿县教育局公布日期到延寿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4.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龙江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测量合格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延寿县教育局
2021年9月13日
原标题:延寿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rbyanshou.gov.cn/art/2021/9/14/art_21652_1176076.html